【摘要】今年以来,借助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长势迅猛。在今年“双十一”中,淘宝天猫共售出1.86亿份退货运费险,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
互联网保险成本低创新快 倒逼传统保险业提升服务能力
2013年,打着互联网保险的大旗,一些公司高声叫卖“肠胃险”“雾霾险”“足球险”。对这些噱头十足的产品,消费者并不买账,市场上一片戏谑之声,保监会也很快出面叫停。
这些保险到底算不算互联网保险?究竟什么是互联网保险呢?陈劲认为,与传统保险相比,互联网保险的突出特点是依托互联网,能将服务嵌入互联网物流、支付、消费者保障中,合作对象都属互联网的“原住民”。“以前有很多险种,保险公司不敢去尝试,是因为缺乏厚实的数据支撑,费率厘定、风险管控等都无从谈起。但是互联网提供的大数据,使以往看似不可能的风险保障都成为现实。同时自动化的投保、理赔流程的设定,以及互联网带来的低运营成本,也提高了保险公司经营此类极低保费险种的意愿。”
比如,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障方面,以前传统金融机构只能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授信,而现在保险公司从淘宝网筛选出能充分评价商家信用等级的若干指标,包括服装商户不同季节的资金流水等动态指标。再如鞋类退货运费险,女性投保者的费率就会比男性贵一点——很多女性买鞋子时,买两双退一双;相反冰箱的费率就会低很多,因为很少有人退货。
陈劲认为,基于大数据支持,互联网保险有优于传统保险的风险识别能力,获得更精准定价的能力,从而具有成本优势和风险控制优势。目前行业综合费用率约为60%,而众安在线只有30%左右。此外,保险公司的盈利回报期通常在3—7年,谓之“七年之痒”,而众安保险开业当年有望实现盈利。“此外,互联网思维对互联网保险的塑造是全方位的。比如,传统保险企业开发一款产品至少要3个月,我们最快只需15天。”陈劲表示,互联网保险产品往往体现“迭代思维”——不追求初次设计的尽善尽美,先抓紧时间推向市场,在获得反馈后不断完善。“总的原则就是尽可能早、尽可能多地迎合消费者的想法,抢得市场先机。”
今年6月期间,在上海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的张先生收到一条来自运营商的短信,称自己获得了100元现金红包奖励,并附带领取红包的网址。张先生打开了网址链接,按照页面的提示填写了相关私人信息。第二天,不仅“中奖”的钱没收到,自己的银行卡还多出了一笔3000多元的支出,张先生这才意识到可能上当了,随即向警方报案。幸运的是,张先生在手机端安装了百度手机卫士并开启了支付保赔功能,因此在被盗后,其同时在App端直接发起理赔报案。通过实时数据交互方式,承保方众安保险即时获悉了该起出险并与其联系,支付保险赔款3000元,百度手机卫士也在第一时间查杀“假运营商”,从源头上遏制了病毒继续扩散。
庹国柱认为,靠互联网搭建销售平台的传统“线下”保险,也属于互联网保险。这样能将“线上”“线下”的保险资源整合起来,推促保险业为国计民生提供更好的保障服务。目前占网销额度大头的还是传统保险公司的网销业务,其中以万能险与人身意外险为主。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的万能险保费收入为171.5亿元,占网销保费总额的66.7%。适应网销特点,传统保险必须在投保流程、条款通俗化乃至核保、核赔等后台支持方面作出改进。与此同时,线下业务的低成本,也会倒逼保险公司的线上业务压缩费用。
另一方面,线上业务的发展也离不开线下服务的支持。一些网销车险的公司,由于分支机构少,在很多地方没办法进行事故查勘。目前他们普遍的做法是,委托那些有分支机构的公司代查。“这是很有意思的现象,互联网的火爆,不仅使各公司考虑如何重新匹配线上、线下资源,还开启了不同公司的资源整合之路,对行业未来的业态分化、市场分工,都有深远的影响。”庹国柱说。
泄露客户信息要重典惩治 强化监管防止系统性风险
在网上投保不见面、没凭据,不少人担心把个人信息交给保险公司,万一日后保险公司泄露了他的个人信息咋办?近年来,发生过很多起保险公司大面积泄露客户信息的事件。一些车行、中介把车主资料卖给保险营销员,一个人的资料价从最初的1元涨到5元。如今互联网保险公司动辄掌握几千万、上亿人的联系方式,又能从网上获得有关客户消费能力、消费倾向等各种“深度信息”,如果管理不善,客户资料一旦被泄露,后果不堪设想。庹国柱指出,虽然目前相关监管制度中明确保险公司有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但对泄露或故意倒卖信息的行为如何惩处,还缺少可操作性的表述,比如泄露多少人以上给予什么样的惩罚。对这一问题有必要施以重典。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顾伟认为,作为传统保险体系的有益补充,互联网保险发展潜力巨大,但其快速发展中也蕴含着不可小觑的风险。“首先是信息技术与数据安全风险,其次是网络欺诈风险。互联网环境下,保险人核实投保人的告知内容较为困难,投保人有可能利用这一缺陷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还有互联网保险特有的衍生风险,主流客户群在很大程度上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经济损失承受力有限,恐慌情绪和流动性风险可能在短时间内急剧放大。最后是法律缺失风险,互联网保险交易过程缺乏相应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则及法律法规作为保障。”12月10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将是国内首份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文件。意见稿明确,今后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人身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以及涉及个人的家庭财产险、责任险、信用险和保证险,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市。
在互联网保险的披露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提高产品透明度,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在其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办法在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同时,也给保险公司带来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对于机构网点布局较少的中小公司和外资公司,线下销售难以与大公司抗衡,线上渠道打通对公司而言不失为一个扩张机会。但网络渠道中,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高,如何在合规前提下更好地展示和销售,对险企是不小的挑战。
慧择提示:在适应了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大趋势后,互联网保险发展形势迅猛。互联网保险成本低、创新快,倒逼传统保险业提升服务能力,而其监管措施也在不断强化,以防止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保险成本低创新快 倒逼传统保险业提升服务能力
2013年,打着互联网保险的大旗,一些公司高声叫卖“肠胃险”“雾霾险”“足球险”。对这些噱头十足的产品,消费者并不买账,市场上一片戏谑之声,保监会也很快出面叫停。
这些保险到底算不算互联网保险?究竟什么是互联网保险呢?陈劲认为,与传统保险相比,互联网保险的突出特点是依托互联网,能将服务嵌入互联网物流、支付、消费者保障中,合作对象都属互联网的“原住民”。“以前有很多险种,保险公司不敢去尝试,是因为缺乏厚实的数据支撑,费率厘定、风险管控等都无从谈起。但是互联网提供的大数据,使以往看似不可能的风险保障都成为现实。同时自动化的投保、理赔流程的设定,以及互联网带来的低运营成本,也提高了保险公司经营此类极低保费险种的意愿。”
比如,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障方面,以前传统金融机构只能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授信,而现在保险公司从淘宝网筛选出能充分评价商家信用等级的若干指标,包括服装商户不同季节的资金流水等动态指标。再如鞋类退货运费险,女性投保者的费率就会比男性贵一点——很多女性买鞋子时,买两双退一双;相反冰箱的费率就会低很多,因为很少有人退货。
陈劲认为,基于大数据支持,互联网保险有优于传统保险的风险识别能力,获得更精准定价的能力,从而具有成本优势和风险控制优势。目前行业综合费用率约为60%,而众安在线只有30%左右。此外,保险公司的盈利回报期通常在3—7年,谓之“七年之痒”,而众安保险开业当年有望实现盈利。“此外,互联网思维对互联网保险的塑造是全方位的。比如,传统保险企业开发一款产品至少要3个月,我们最快只需15天。”陈劲表示,互联网保险产品往往体现“迭代思维”——不追求初次设计的尽善尽美,先抓紧时间推向市场,在获得反馈后不断完善。“总的原则就是尽可能早、尽可能多地迎合消费者的想法,抢得市场先机。”
今年6月期间,在上海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的张先生收到一条来自运营商的短信,称自己获得了100元现金红包奖励,并附带领取红包的网址。张先生打开了网址链接,按照页面的提示填写了相关私人信息。第二天,不仅“中奖”的钱没收到,自己的银行卡还多出了一笔3000多元的支出,张先生这才意识到可能上当了,随即向警方报案。幸运的是,张先生在手机端安装了百度手机卫士并开启了支付保赔功能,因此在被盗后,其同时在App端直接发起理赔报案。通过实时数据交互方式,承保方众安保险即时获悉了该起出险并与其联系,支付保险赔款3000元,百度手机卫士也在第一时间查杀“假运营商”,从源头上遏制了病毒继续扩散。
庹国柱认为,靠互联网搭建销售平台的传统“线下”保险,也属于互联网保险。这样能将“线上”“线下”的保险资源整合起来,推促保险业为国计民生提供更好的保障服务。目前占网销额度大头的还是传统保险公司的网销业务,其中以万能险与人身意外险为主。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的万能险保费收入为171.5亿元,占网销保费总额的66.7%。适应网销特点,传统保险必须在投保流程、条款通俗化乃至核保、核赔等后台支持方面作出改进。与此同时,线下业务的低成本,也会倒逼保险公司的线上业务压缩费用。
另一方面,线上业务的发展也离不开线下服务的支持。一些网销车险的公司,由于分支机构少,在很多地方没办法进行事故查勘。目前他们普遍的做法是,委托那些有分支机构的公司代查。“这是很有意思的现象,互联网的火爆,不仅使各公司考虑如何重新匹配线上、线下资源,还开启了不同公司的资源整合之路,对行业未来的业态分化、市场分工,都有深远的影响。”庹国柱说。
泄露客户信息要重典惩治 强化监管防止系统性风险
在网上投保不见面、没凭据,不少人担心把个人信息交给保险公司,万一日后保险公司泄露了他的个人信息咋办?近年来,发生过很多起保险公司大面积泄露客户信息的事件。一些车行、中介把车主资料卖给保险营销员,一个人的资料价从最初的1元涨到5元。如今互联网保险公司动辄掌握几千万、上亿人的联系方式,又能从网上获得有关客户消费能力、消费倾向等各种“深度信息”,如果管理不善,客户资料一旦被泄露,后果不堪设想。庹国柱指出,虽然目前相关监管制度中明确保险公司有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但对泄露或故意倒卖信息的行为如何惩处,还缺少可操作性的表述,比如泄露多少人以上给予什么样的惩罚。对这一问题有必要施以重典。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顾伟认为,作为传统保险体系的有益补充,互联网保险发展潜力巨大,但其快速发展中也蕴含着不可小觑的风险。“首先是信息技术与数据安全风险,其次是网络欺诈风险。互联网环境下,保险人核实投保人的告知内容较为困难,投保人有可能利用这一缺陷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还有互联网保险特有的衍生风险,主流客户群在很大程度上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经济损失承受力有限,恐慌情绪和流动性风险可能在短时间内急剧放大。最后是法律缺失风险,互联网保险交易过程缺乏相应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则及法律法规作为保障。”12月10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将是国内首份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文件。意见稿明确,今后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人身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以及涉及个人的家庭财产险、责任险、信用险和保证险,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市。
在互联网保险的披露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提高产品透明度,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在其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办法在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同时,也给保险公司带来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对于机构网点布局较少的中小公司和外资公司,线下销售难以与大公司抗衡,线上渠道打通对公司而言不失为一个扩张机会。但网络渠道中,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高,如何在合规前提下更好地展示和销售,对险企是不小的挑战。
慧择提示:在适应了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大趋势后,互联网保险发展形势迅猛。互联网保险成本低、创新快,倒逼传统保险业提升服务能力,而其监管措施也在不断强化,以防止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