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3个月 最多停留日期:15天
预计工作日:12个工作日
收证人群:北京领区覆盖区域持因私护照人士
(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山东省、河南省、
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签证资料:日方文件:
(1) <招聘保证书><滞在日程表>(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三份).日程表上启程时
间距送签之日须提前13天以上.
(2) <法人登记誊本>原件1份,须6个月之内有效,如是上市公司需提供上市公
报.2寸彩色证件照近照3张;护照原件(有效期9个月以上)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双面);
非京籍人士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申请人全家完整户口本复印件1套;
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1份或机关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申请人在职公司空白信函2张(需正规印刷有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的内容,并加盖了公章和领导签字);
申请人名片(有职务,电话,地址等)2张; 申请人公司简介(或宣传彩页);
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开户的3万元以上存款证明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完整填写的个人资料表及在职证明
服务费(含签证费) :600元/人
说明:1)此签证申请原则上不需要面试,但相关领馆保留发出面试要求的权利;
2)本公司保留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二次审核发现客人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后,作出不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
3)若发生拒签现象,申请人需支付200元的操作成本;
4)请申请人务必提供真实的签证资料,因为日本签证官在签发签证前,一定会对申请人的资料做认真核对,一旦发现递交的资料有虚假或伪造成分,则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全部服务费用也不予退还。
特殊声明
1.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不能要求退还服务费(其中签证费退否根据相关国家使领馆的具体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同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2."预计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