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调理(草案)》显示,存款保险制度将覆盖至所有银行业吸收存款类机构,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也即全部存款类机构都需要强制投保,以防发生恐慌性挤兑。其中最高赔付上限为50万,超出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当前宏观经济放缓,银行监管缩紧,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又挤压利差空间,一旦利率市场管制放开,可能导致银行有强烈的动机高息揽储,资产承担更高风险,储户一旦认为有违约风险易发生挤兑,因而存款保险制度成为各方千呼万唤的政策。
张佳戌向媒体人解释道:“从长期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引导银行培育稳健经营理念,更高层面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今后金融市场改革有重要的意义。存款保险制度真正落地,将有助于加快市场利率化改革,该制度的缺失已拖延了其他改革开展。利率市场化后,银行生存环境将迎来真正的变革。银行贷款行为将更加市场化,随着存贷利差收紧,中间业务会增长。此外由于融资成本会增高,贷款竞争会加剧,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也会提升。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也将加大银行业内竞争,促进银行业差异化发展,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对整个行业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是有益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建立商业银行‘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有利于银行业资源的全面优化配置,让优秀的商业银行脱颖而出,维护银行业的稳健运行。但短期看,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可能带来存款市场的一定波动,可能出现存款搬家。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将对中小银行带来一定冲击,面临客户和业务分流风险,尤其是追求资金安全性第一的大型企业。中小银行为了挽留客户,很可能不得不提高存款利率或降低贷款利率,这对其成本控制和风险控制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谈及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整体行业的影响和意义,上述农行高层管理者也向媒体人表示:“第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条例中所规定的50万元限额可以覆盖99.6%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第二,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助于完善商业银行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确保所有的金融机构能够公平竞争,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风险处置职能可以妥善化解银行经营失败的风险,有助于完善商业银行退出机制,使得银行真正做到有进有出。”
慧择提示: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不仅可以确保储户安全也可以减少银行风险,但与此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也会加大银行业内竞争。总之,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银行和储户来说都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