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建立环责险制度,开展环责险试点。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试点工作。2013年,两部门在总结前期6年试点经验基础上,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涉重金属企业投保环责险,鼓励石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
不过,环责险目前在国内的实践情况并不乐观。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曾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研讨会上表示,环责险的发展不尽如人意,存在企业需求不足、险企积极性不高、政策法律环境不完善等问题。中央财经大学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5月,全国有28个省(区、市)开展环责任险试点,投保企业累计达2.4万家(次),提供风险保障500多亿元,支付赔款2000多万元。虽然投保企业基本达到省级全面覆盖,但从数量上来说尚不到应保企业的30%。
“一年多来,各省市执行情况仍然是雷声大雨点小。”一位业内人士坦言,企业投保不积极,包括试点企业,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应当参保的企业实际投保不足3成。有些企业即使第一年投保,如果上一年没有发生污染事故,到第二年续保时就会降低参保额度,或者不再参保。
对于很多违法排污企业而言,即使被检查出环境污染,一般也只需要缴纳数量很少的罚金,如果企业购买环责险,一方面要付出较多的保费,另一方面在保险公司的介入下,企业还要追加远远大于罚款的防污设备的投入成本。
一位专家对媒体人表示,实施环责险试点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保险制度来改变过去“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现状,但从参保数据以及发生的事故来看,该目标未真正实现。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一方面应该增加污染企业环境成本,加大环境事故后赔偿金额和责任,这样一来,企业有动力去投保环责险,另一方面,应该扩大企业购买环责险范围和数量,而不是限于少数高危行业,除此之外,应该制定污染损害认定和赔偿的标准。
慧择提示: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环责险制度,但是调查发现很多企业对投保环责险并不积极。这是因为,违法排污企业即使被查出,一般也只需缴纳少量的罚金,而环责险的保费却是非常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