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人数达1593万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介绍,根据国家医改要求和《社会保险法》规定,本市基本确立了三纵三横医保制度体系,即以基本医保制度、补充医保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为三个保障层面,其中基本医保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适合不同人群的具体制度。
2010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城镇职工医保。2011年7月1日起,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本市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原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都纳入了职工医保体系。2011年,本市又将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管理。通过制度整合,各类参保人群的保障水平与以往相比得到进一步提高,医保制度公平性进一步提高。
目前,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达到1337余万(其中城保约1255万,镇保约82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55余万,合计约1593万,加上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参保人员,本市基本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户籍人口参保率超过96%。
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有所提高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2年4月1日起,本市城保医保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一是简化参保人群分类,到龄享受相应门诊医保待遇。将原办法中职工门诊待遇由九档改为现在的四档,参保人员到龄即享受相应的门诊医保待遇。不仅使绝大部分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普遍有所提高,待遇差距缩小,而且便于参保人员对号入座,相对比较清晰;二是尊重疾病发生规律,医保支付比例更趋科学合理。按照疾病发生的一般规律,改变过去按出生年月确定医保待遇这样一种相对固化的设计,现在的办法充分体现了年龄大的待遇水平好于年龄小的,退休的高于在职的。同时,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最高,有利于鼓励基本医疗下沉社区;三是对原制度中的“退休老人”、“退休中一”人群,特别规定了专门的过渡办法,维持原有门诊医保支付比例待遇不变,保证政策平稳运行;四是允许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用于抵充自负段以及共付段现金费用。在参保人员用完当年账户资金后即可进入自负段以及共付段,这样,对一些有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的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负担有所减轻。
慧择提示:上海市基本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户籍人口参保率超过96%,全市参保人员出门15分钟即可享受到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截至目前上海已阶段性完成国家医改既定的各项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