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8月份新“国十条”的发布,险资投资渠道拓宽,这其中的风险也被保监会再三强调。为了降低风险,近日,中国保监会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保监局(下称“试点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
坊间一直传闻的险资属地监管近日终落地。
保监会称,为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中国保监会已授权试点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
事实上,在今年1月21日的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就曾指出,2014年要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引发业内无限猜测。
今年4月9日,保监会就已正式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和深圳六个地方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而这也被认为是保险资金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与今年4月下发的相关通知相比,此次试点拓宽了上述6省市保监局的属地监管范围,主要是从中小保险公司扩至各保险机构及在上述6省市辖区内经营的保险法人机构。
具体而言,保监会要求,各保险机构在上述6省市的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投资项目注册登记或投资后,接受试点保监局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监管。在上述6省市辖区内经营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集团公司及其控股的保险类子公司除外)的资金运用,接受试点保监局的风险监测。
不过有地方保监局人士曾告诉媒体人:“更多的权利和更多的责任之间也是相匹配的,地方资金运用监管还存在管理人才缺乏、风险集中暴露等问题。”另有分析认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部分权力下放,既是监管部门简政放权、优化配置监管资源的体现,也是保险监管适应保险资金投资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中国保监会授权试点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对此,专业人士表示,此次试点拓宽了6省市保监局的属地监管范围,这也意味着会激发出更多的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模式,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