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各地/级保险监管机构共接受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投诉总量20294件,同比上升34.58%,反映有效投诉事项21913个(一件有效投诉件可包含多个有效投诉事项),同比上升36.82%。专家指出,“提高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知识水平和维权能力,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是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和第一道防线。”
必须看到,由于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稳定增长”过渡与转型,使得大部分老百姓的不适应感与不安全感增强,给类似“双十一”这样的保险大疯狂创造了契机与条件。但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保险电话营销却是一种骚扰,几乎每个手机用户都接到过以各种名义打来的保险推销电话,更有甚者,一天能接到几十个电话骚扰。这其中,个别中、小保险公司过分强调收益,以期通过高收益吸引投资者,已经严重违背了“将正确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消费者”的基本保险原则,甚至将保险业演变成了继股市之后第二个“圈钱机器”。
事实上,影响保险产品价格的主要因素有三,即生命表、预定利率和公司经营管理费用。“生命表”(又称“死亡表”)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区域人口生存死亡规律的调查统计表,其影响最大的是养老金和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回报率,我国对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超过年复利2.5%;保险公司营运成本主要分为佣金和管理费用两大部分,主要受公司实力大小、效率高低等因素影响。通过对字面概念的解读,消费者应该理解了三者的关系,进而对“该不该买保险,该买什么样的产品”做出相应的判断。
笔者以为,一方面是“基本无保障,商保必疯狂”。但保险业不该沦为新的圈钱场所,保险公司也不该为了虚头虚脑的“千亿对决”肆意胡为,偏离了正常的经营轨道。这方面,日本保险业的教训应当引以为戒。当年,日本保险业就是一味追求规模扩张,造成高利率的个人年金产品和以获取资金运营收益为目的的变额保险产品过度销售。上世纪90年代末,日本有5家保险公司相继破产,这应该给中国的保险业敲响警钟。
另一方面,由于险企主体责任不够明晰,以及信息不对称,必然造成保险消费者的相对弱势,使得“保险变得非常不保险”。再加上误导性宣传、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含向消费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尤其是“夸大保险产品收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提供虚假产品信息”等行为的泛滥,使中国老百姓很难保持淡定,避免被欺骗更加困难。所以,老百姓首先要看紧自己的荷包,然后尽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做到只选对的。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前三季度全国保险投诉率同比上升34.58%,其中险企主体责任是投诉率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要想进一步降低保险投诉率,各大保险公司需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