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办理参保缴费
采访中,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媒体人,参保人员应在今年11月25日至2015年1月29日期间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在缴费期限内,各类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续保人员),特殊困难人员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村组办理缴费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参保并协助收取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的新生儿,母亲当年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这一年可随母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母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到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再办理。
另外,持有新型社保卡(医保卡)人员于2014年12月10日前到银行按上一年档次存款。(卡上存款一定要比档位缴费多一元以上,卡上无余额扣款不成功。)18周岁以上首次办理新型社会保障卡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1寸白底彩照1张。银行代扣人员如需变更档位的参保人员于2014年12月5日前持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村组变更档位状态。
三类情况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
据介绍,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统筹报销、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住院医疗费报销都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范围。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规定,参保人在参保登记时需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然而,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住院,需在就诊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申报表》,经审批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
以下三类则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属工伤保险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其他有第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
据了解,参保人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居民《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学生凭《医保卡》和《学生证》)直接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在异地非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户口薄、医疗保险卡)以及出院证、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发票等资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分娩、剖宫产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发生异地住院的,需在住院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电话申报。
困难群体有政策优惠
据了解,部分困难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缴费或个人不缴费,其中,18岁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以及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选择一档缴费的,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缴费的,18岁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个人缴费为200元,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为220元。低保家庭学生儿童和重度残疾的学生,选择一档缴费的,个人缴费为80元,选择二档缴费的,个人缴费为300元。而三无人员、五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
慧择提示:近日,乐山市出台2015年医保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应在今年11月25日至2015年1月29日期间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在明年的医保政策中,三类情况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且政府对困难群体有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