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迅猛,但也存在着各种问题。为了更好地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保监会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据调查得知,近期保监会拟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监会网站10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集中运营、集中管理,不得授权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保险机构应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应列明条款、费率及保费计算方式。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保险产品为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非固定收益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慧择提示:近日,保监会下发监管互联网保险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须由保险机构总公司集中运营、集中管理。此外,保险机构在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时,应在平台的显著位置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
保监会网站10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集中运营、集中管理,不得授权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保险机构应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应列明条款、费率及保费计算方式。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保险产品为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非固定收益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慧择提示:近日,保监会下发监管互联网保险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须由保险机构总公司集中运营、集中管理。此外,保险机构在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时,应在平台的显著位置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