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使领馆签证申请所需资料:
1) 本人有效护照: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此护照在申请人回国之后,仍需具有至少3个月的有效期。
2) 4份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的申请表格。表格需以荷兰语、法语或英语用电脑或打字机填写。每份表格上需贴2寸照片一张。请注明申请的入境次数(一次/两次/多次)*。申请表第19、22和25项请仔细填写:入境次数及停留天数(19); 过去是否得到过申根国的签证(22);除比利时外还计划去哪些国家(25)。
3) 比利时公司的邀请信原件,需注明被邀请人的姓名、职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及时间、旅行及住宿费用由哪方面承担、比利时邀请方的电话/传真/E-mail地址、邀请方负责人的姓名/职位/签名。
4) 申请人工作单位的派遣书,注明申请人的职位、护照号码以及赴比利时访问的时间和目的。
5) 如果所有或部分旅行费用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支付,需提供派遣方的资信情况证明(银行证明或存款证明等)。
6) 其他补充材料。
*如果申请人在离开申根国地区、访问其他国家(如英国、瑞士)之后,希望重新进入申根国地区,那么必须申请2次或多次入境签证。如果申请人在递交材料后还需申请其他国家的签证,申请人可取回护照,在指定的签证签发之日前,将护照交回。
注意:所有材料(除第2项外)均需递交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