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30日内申请工伤申报
根据2011年最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发生事故受到工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上述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不过,《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还特别规定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伤害结果发生时起算
但是,如果工伤劳动者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也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如果单位不作出赔偿的话,劳动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规定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并未马上发生,而是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即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与事故发生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则应当以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实际发生的时间为标准。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业务按用人单位的属地管理,南海区工伤认定须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综合业务窗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慧择提示: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有关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从伤害结果发生时起算,工伤职工在单位拒绝提出申请时,可自行在1年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