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人在接到销售人员推销的重疾险电话时,都会想到了保险是骗人的问题,对此,我们可以静下心来想想,您是否真的被保险骗过?在听说被人被骗的时候,您是否真的深入追究过,别人所购买的保险所提供的保障范围是否涵盖当下所发生的保险事故?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为大家盘点八大重疾险理赔案例,希望可以纠正大家对保险的偏见。
一、陈先生肝癌重疾给付案
2001年8月,投保人陈先生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33岁。
2006年12月,被保险人因肝胆部剧痛,在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肝介入化疗,出院诊断:原发性肝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二、陈女士宫颈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4月,投保人陈女士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29岁。
2006年9月,门诊TCT示CIN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三、廖先生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10月,投保人廖先生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48岁。
2007年6月,被保险人在梅县人民医院行纤维胃镜检查示食管中段鳞癌,到广医三院住院,行放疗+化疗,出院诊断:食道中段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四、何女士睑板腺癌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7月,投保人何女士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46岁。
2007年11月,被保险人突感眼睛不适,在怀化市二医院住院,行左下睑肿块切除术,术后病理经湖南肿瘤医院会诊为睑板腺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五、黄女士甲状腺癌重疾给付案
2005年3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投保年龄34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核保同意加费承保。
2007年初,被保险人无意发现右甲状腺结节,大小约15*12mm,当时未予重视,肿块无伴随症状。8月份在上海瑞金医院门诊查B超示右侧甲状腺低回声,右侧颈部淋巴结肿大,CT示右侧甲状腺冷结节。入院行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病理:甲状腺乳头状癌并淋巴转移。经委托上海分公司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六、张先生之子白血病重疾给付案
2005年11月,投保人张先生为其儿子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10万,投保年龄60天。
2007年7月,被保险人因感冒被送往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治疗,血生化检查示淋巴细胞不规则异型,后转入深圳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合计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20万元,康终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康恒保险合同终止 。七、黄女士左颊鳞癌重疾给付案
2006年8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 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38岁。
2007年7月,被保险人因左颊肿物表面溃烂一月,在中山二院住院,行左颊部肿物活检术,术后病理:左颊粘膜鳞状细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八、蒋先生神经变性病高残给付案
2005年3月,投保人蒋先生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44岁。
2008年4月,被保险人因四肢麻木乏力、行走困难,到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检查发现四肢肌力明显增高,住院期间肌力持续增高,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出院诊断:神经系统变性病。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高度残疾。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3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带来的就是八大重疾险理赔案例,希望对您更好的认识重疾险有所帮助。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很多保险纠纷案其实都是因为事故不在保险范围内,就像是原本说好你要买一个苹果,最后却要送的货是梨子。因此,投保保险您需要专业的投保平台来为您指导方向,慧择网提供的4006-366-366常年为您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