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逐步加剧,居民养老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话题。为了给参保人员更好地养老保障,很多省份都不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据报道,近日,甘肃省修订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今年以来,甘肃省人社厅按照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目前,全省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管理。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甘肃省人社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批示精神,起草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经2014年6月20日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甘政发〔2014〕67号文件印发各地执行。
甘肃省《实施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四个不变。试点阶段建立的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不变,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不变,县乡村分级包干指导督促落实的联动机制不变,省市县人社部门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管理体制不变。二是强调了五个统一。各地要坚决做到统一制度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三是增加了缴费档次。在试点办法100元—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1500元、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四是增加了缴费补助。省级财政对选择100元—400元和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分别每人每年补贴30元和60元。
对缴费困难群体的代缴和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人员的政府补助等,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同时,要求县市区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增加缴费补贴。五是完善了制度衔接。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时可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合并了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六是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七是规范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建立了城乡居民高龄生活补贴与城乡居保待遇合并发放制度。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八是统一了信息系统。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时联网。九是强化了经办能力建设。各地整合经办管理资源,规范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基层经办力量,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场地,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
2014年1—10月,全省城乡居民参保1239.54万人,参保率97.16%,征收个人缴费123756万元,财政补贴276622万元,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86.81万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金198907万元,基金累计结余71.71亿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甘肃省起草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在试点办法100元-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1500元、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