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对保险在特大城市治理、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尤为关注。
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险发展模式下,《实施意见》提出,利用保险经济杠杆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领域,率先试点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是对政府监管体制的补充,不仅能够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地补偿受害者,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对提高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城市治理方面,上海将加快发展符合特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责任保险。针对老龄化、人口聚集、建筑密集等特点,《实施意见》提出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居家护理责任保险、火灾高位单位责任保险、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地下空间综合责任保险等,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险责任。
例如,以养老机构责任险为依托,上海市积极推动保险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由市、区民政局分别资助1/3予以支持,养老机构自我承担1/3予以支付。养老机构是直接受益人,住养老人作为间接受益人,以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障救助。同时,通过采取费率浮动机制、与市场准入制度挂钩、优化保险服务流程等措施,促进养老机构责任险健康运行,提高服务水平。
对于电梯综合责任保险、医师职业保险、实习安保险等比较创新险种的试点,则体现了商业保险对于政府责任的分担。此外,为了鼓励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在大宗交易市场以及单用途预付卡的领域,支持开展履约保证保险。
对于特重大自然灾害对城市带来的影响,《实施意见》突出了风险管理技术的重要地位,提出把保险全过程风险管理技术纳入火灾、积涝、台风、雷电等灾害救助体系,完善防灾规范和防灾标准,提升城市灾害事件管理能力。
慧择提示:近日上海保险行业召开闭门会议,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管理层将深入探讨上海版保险新“国十条”带来的深远影响,及各机构参与其中的具体机会。上海版保险新“国十条”大力支持上海率先试点强制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