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出台了《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统筹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实施办法》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缴费档次、政府缴费补贴等方面与国家、省政策进行了衔接,还对湖州市原有的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其他保障待遇叠加享受等特色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
根据规定,具有湖州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方面,为了让城乡居民有平等的自主选择权,也为了给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多个选择,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在现有规定8档的基础上,再增加了2档,目前设定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2000元10个档次。
同时,政府财政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根据调整后的缴费档次,政府财政对缴费补贴标准也适当进行了调整,市区为:第一、二档补贴40元,第三、四、五档补贴80元,第六、七档补贴100元,第八、九、十档补贴120元。“多缴多补的激励政策,可以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自我保障水平。”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
《实施办法》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具有湖州市户籍的,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按缴费年限分段累加计发:缴费年限为15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16年及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起,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5元。《实施办法》同时对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继承、待遇标准、与各类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内容作了相应调整。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湖州市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而且还积极上调缴费补贴标准。此外湖州市调整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从而进一步提高人们的参保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