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众所周知,开展大病保险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据报道,目前,有13家险企在27省开展了大病保险。
作为健康保险的一大门类,政府委托类业务正在迎来发展井喷期。
201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国铺开至今已逾两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稳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根据公开数据,截至今年9月底,13家保险公司在27个省373个统筹地区开展了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6.5亿人。
随着大病医保制度深入推进,东西部区域差异开始出现。在日前,召开的中国保险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分论坛上,江苏省太仓市人社局局长陆俊表示,大病保险应该把握好五个方面,其中合理定位待遇至关重要。“医疗费用究竟多少才算大额?我们觉得应该根据当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准来决定。”
南开大学卫生与医疗保障中心主任朱铭来亦表示,评价一个保险公司做得好坏不是看提升了10%还是11%的覆盖率,而是其能否有效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促进大病的健康管理。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截至今年9月底,已有13家保险公司在27个省373个统筹地区开展了大病保险。此外,大病医保制度的东西部区域差异开始出现,面对这种情况,大病保险应该把握好五个方面,其中合理定位待遇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