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山西吉翔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77家机构违反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二个月申请办理换证事宜”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山西保监局依法注销这77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从即日起,这77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作废,不得继续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活动,前期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保险公司应对相关业务进行清理,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山西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委托被注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也不得在上述机构经营场所内设立远程出单点。如果发现注销机构仍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各单位或个人可以及时向山西保监局举报。
慧择提示:由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及时申请换发,以及未能提供换发许可证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山西吉翔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77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被依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