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血液透析患者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参保人群,每月发生的医疗费用额度较大,个人负担较重,就业能力微弱,生活困境高于普通人员。为了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近日,保康县医保局与定点医院签订医保患者血液透析服务协议。
近日,保康县医保局与本县两家能开展血液透析的定点医院签订了医保患者血液透析服务协议,通过签订服务协议,降低医保患者血液透析负担,也减少了医保基金的支出。
据了解,以前医保患者在医院透析按单次收费,每人每月血液透析费高达6000元-8000元,除去医保基金报销外,患者还要承担10%-20%自付,患者普遍感觉负担较重,有的患者甚至放弃治疗。保康县医保局通过了解情况,和定点医院协商,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执行医疗保险规定4400元/人/月定额;透析患者只承担定额内规定的个人自费费用,定额内统筹费用由医疗保险局按月支付给医院。
二、为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若病情需要,做双泵、灌流的,其费用由医院承担,患者不承担费用。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保康县医保局与两家能开展血液透析的定点医院签订了医保患者血液透析服务协议。此后,透析患者只承担定额内规定的个人自费费用,定额内统筹费用由医疗保险局按月支付给医院,给血液透析患者带来极大地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