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广州市人社局就《关于解决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决2006年7月1日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低于2006年6月30日前企业同类退休人员的问题。调整后,同等缴费水平、同等缴费年限的人员,其待遇水平基本趋于一致。
据了解,自2006年7月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于计发办法的调整和连续大幅度提高养老金等因素,有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迟退休、待遇低;早退休,待遇高”的现象,也就是养老金水平的“倒挂”。
《通知》决定以“加发基本养老金”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所需资金从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对于有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已经达到或超过同类人员的一般水平,那么此次调整维持其原来的待遇标准,不加发待遇,高出的部分转为地方保留津贴。
据悉,本次调整补发的养老金将在本月底前拨付至退休人员的存折上,将有约24万人在政策调整范围之内。
由于每位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也各不相同,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各有先后、原来领取的待遇水平各有高低,所以此次调整的水平也有低有高,加上是从首次领取养老金时补发待遇,因此,在本月领取到的待遇和补发金额也将各有不同。
而对于2013年7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定额金额、定比金额及系数将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一步工作安排,结合广州工资增长率、养老金调整幅度、视同缴费账户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因素另行制定。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广州市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并出台了相关政策。在政策实施以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有所增加,自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