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健全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鼓励和规范资本工具创新,提高保险公司资本管理水平,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那么此次的意见稿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上周五,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险企资本的补充机制。在增资、资本公积、发行次级债等现有资本补充工具之外,增加了优先股、私募次级可转债、非传统再保险、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巨灾证券化产品等)等金融创新工具。
此次的意见稿对各类资本工具的发行额度进行了规范,比如,属于核心一级资本的普通股没有额度限制;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优先股募集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债务性资本工具的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其中私募发行的次级可转换债券规模不得超过核心一级资本的50%等。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保监会发布《意见稿》。《意见稿》不仅拓宽了险企资本补充渠道,在增资、资本公积等现有资本补充工具的基础上,增加了优先股、私募次级可转债等金融创新工具,还对各类资本工具的发行额度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