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附加保费豁免的少儿险产品中规定:保费豁免只针对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那么,这就意味着,是否能够享受保费豁免,主要看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原因是什么,由于该产品保费豁免的条件严格限于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倘若投保人是因病身故或全残,保险豁免条款可能就不能适用了。
除了限定出险的原因,有的保险产品还会对出险的受损程度做限定。比如,有的保险产品就明确规定,保费豁免只针对全残,此类险种往往在针对某类工种、某个行业的团险产品,以一款健康险产品的附加保费豁免条款为例,该保险产品条款规定,首先,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个人,其次,若投保人因故全残,可豁免保费。这就意味着,首先,一旦投保人出险致残,但不是全残,那么是不能享受保费豁免优惠的;其次,该产品未对全残原因做出明确限制,那就意味着无论是因疾病导致的全残,还是因意外导致的全残,都属于保险公司保费豁免的范畴内,当然了,对于全残的标准,保险条款中也按照有关医疗标准制定了明确的条件。
再比如,有的保险产品中规定,只针对因疾病导致投保人失能,才给予保费豁免的待遇,而这种保费豁免还要区分具体的情况。以市面上热销的一款附加保费豁免的养老险为例,其豁免条件被严格限定在被保险人发生心肌梗塞、脑中风、尿毒症、瘫痪等保险公司指定的重疾范围内,如果超出这些疾病范围导致的投保人失能,在申请保费豁免时就很有可能会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当然了,有保险条款严格的,也有宽松的。市面上有些保险产品就没有那么多具体的规定,仅指明只是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失能”,投保人就可享受保费豁免。
当然了,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还有一些保险产品将豁免保费的对象从投保人转向被保险人,比如某寿险公司的一款养老险就规定,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不幸身故,该保险产品后期需要缴纳的保费可由保险公司代缴,而被保险人的家人仍可继续领取该款产品的相关收益和红利。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保费豁免的条款虽然诱人,但是保费豁免可不等于“免费的午餐”。因此,消费者投保时可不要只看到了保费豁免就轻易出手,还需要仔细分辨保费豁免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