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124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有望全部享受到政府的21600元足额补贴;若参保人死亡,连同政府补贴在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都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这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政策拟规定的方向。昨起至21日,《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变化1:补贴年限可超15年最高可得21600元
新政策拟放开政府补贴的15年期限,保留最高补贴21600元的规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此前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期限为15年,而一些年轻人由于收入水平不高,会选择低档次缴费,缴费满15年时,无法得到最高补贴21600元,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年轻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为激励年轻群体早参保、长缴费,市人社局通过本次修订,在政府最高补贴不变的情况下(即每人21600元),放开政府补贴15年的限制,以使这部分人员通过长缴费来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进而鼓励参保人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既可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也可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水平。
变化2:个人多缴170元可以多领531元
新政策拟调整缴费档次,原个人缴费的第七档“130元/月”调整为“13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月”;集体补助档次第七档“60元/月”调整为“6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月”;相对应的享受待遇也提高,缴费期满达到可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时,养老金标准也由551元/月提高到约1082元/月。
据分析,调整后的新政策更能满足经济条件较好的参保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享受更高养老金的需求。
变化3:参保人死后补贴可由继承人继承
新政策拟变更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处理方式。
参保人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按原规定,参保人死亡后,政府补贴转入地方统筹准备金,不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本次修订为:参保人死亡后,连同政府补贴在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都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变化4:丧葬费发放标准从2600提至3000
新政策还拟调整丧葬抚恤费发放范围及标准。
按原规定,广州市城乡居保丧葬抚恤费发放情形仅限于领取养老金后死亡人员,标准为2600元。办法经修订后,广州市丧葬抚恤费发放范围扩大至在缴费的参保人死亡情形,丧葬抚恤费标准由2600元提高至3000元。修订后,丧葬抚恤费发放的范围实现了全覆盖。
广州市自2012年8月颁布实施《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34号),截至2014年9月,共有124万城乡居民参保,42万人享受养老金待遇,平均养老金559元/月,其中基础养老金为150元/月。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广州市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取消年限,年限可超15年最高可得21600元。此外,个人多缴170元可以多领531元养老金,参保人死后补贴可由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