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区社保中心了解到,为加强萧山与杭州主城区的融合,萧山区将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参加本区独立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和按“双低”办法(即“低标准参保,低标准享受”)参保的用人单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统一征缴(建设施工企业除外)。
了解到,独立工伤保险是萧山区为减轻企业因工伤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保障工伤职工的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从2007年10月开始推行的参保政策。简单地说,就是允许企业对内部流动性大、季节性用工的职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该政策一经实施,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职工工伤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而按“双低”办法缴费,即用人单位参加“四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一项参保政策,是萧山区当时为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全覆盖,促进乡镇企业社保扩面的过渡性政策。
随着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全面实施,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五项社会保险,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关规范政策。为进一步接轨杭州主城区和规范企业参保行为,区社保中心从2014年1月起就已经在业务经办上明确禁止新增独立工伤和“四险”参保。目前,根据区政府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即便是原独立参加工伤保险和“四险”的用人单位也将于2015年1月1日起统一按“五险”参保。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社保权益,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区社保中心提醒:各参保单位应认真核查本单位职工参保情况,认真核对梳理参保人员和参保险种,及时办理相关参停保手续。如需办理独立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停保手续须在2015年1月23日之前到区社保中心及下属四办事处办理;已开通网上申报单位则可通过网上申报直接办理,逾期单位在册的独立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将统一转保为“五险”参保。此外,“四险”单位增加医疗保险险种登记手续将统一由区社保中心办理,并由区地税部门从2015年1月起统一按“五险”标准征收保费。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萧山区规范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政策。2015年起,萧山区所有企业按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五险标准统一参保,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