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过了一项关于货币基金的改革方案,其中一个重大改变是要求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货币基金必须改成浮动净值披露。与此同时,欧洲监管机构也在推进货币基金改革,预计2015年二季度会出台相关法规。基于此,国内有声音认为浮动净值披露值得借鉴。笔者认为,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不必亦步亦趋紧跟美欧的相关变革。
美欧改革方案的出台背景源于2008年金融危机。当时有多只货币基金因在雷曼兄弟债券上遭受损失,出现跌破固定面值的情况,迅速引发整个货币基金市场的赎回挤兑风潮,令很多企业的主要隔夜资金来源被切断。在这场危机后,监管层认为需要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而货币基金正属于影子银行一部分,也必须相应进行改革。
改革的一个目标是要减少或防范投资者在市场紧张时从货币基金蜂拥出逃的风险,监管者们认为采取浮动净值方法会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投资货币基金的风险。据汇丰投资一位高管介绍,此次美国的改革方案重点有三:首先是打破货币基金固定1元净值的规定,要求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货币基金采用浮动净值,而对个人投资者的货币基金仍可保持固定净值。其次,货币基金必须设置赎回门槛,并对市场危机时赎回加收惩罚性的流动性费用,同时对货币基金每日、每周的流动资产比例提出了最低10%和30%的要求。此外,进一步提高货币基金披露的透明度,缩短了货币基金披露月度投资组合的时滞,以及加大在网上披露包括资产规模在内各指标的力度。
事实上,货币基金在引入国内时就曾讨论是采取固定净值还是浮动净值,从目前国内实际来看,固定净值已被市场认可和接受,而申购赎回0费用也是其能迅速成长壮大的一大原因。至于浮动净值是不是有助于减缓赎回,公平对待所有持有人,还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所以,我们不必紧随美国进行货币基金改革。
不过,向投资者提示货币基金的风险确有必要,淡化其收益率比拼,货币基金并不等于银行存款,还是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如SEC统计了最近几十年的数据,发现一共有300只货币基金出现损失,基金发起人不得不进行救助的案例。事实上,国内的货币基金也出现过类似事件,最终由基金公司承担了损失。但是在目前商业竞争环境下,想让基金公司自律而不追求高收益率是基本不可能的事。能寄予期望的是通过法规,进一步严格限制货币基金的投资手段,让收益率回归合理区间,从根本上控制货币基金的风险。其次,加强信息披露,让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的资金投向,成为基金最好的监督者。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推行货币基金改革方案,不过,我国不必紧随美国进行货基改革。此外,如果要进行货基改革,有关监管部门须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