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双十一”即将临近,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做好迎战准备。由此,也引发了社会对互联网保险的关注,如今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但其隐藏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消费者、保险公司以及监管部门需要乐观理性看待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双11”在即,摩拳擦掌提前造势的不止是各大电商和快递公司,诸多保险公司也早已紧锣密鼓地为之筹备。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预计,仅“双11”当天,众安保险很有可能将迎来过亿保单。
众安保险憧憬的“过亿保单”并不是痴妄。回顾2013年“双11”,仅一天时间,保费3.18亿元,生命人寿限量发售1亿元的理财产品也售罄。其中,保险公司的热销产品实质上均为中短期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如生命人寿在淘宝发售的“生命e理财”,其实是为期1年以上的保险理财产品,1000元起售,预期年化收益率5.32%。该产品“双11”当天上网后仅7个小时就实现1亿元的销售量。
实际上,互联网在迅速改变人们消费习惯的同时,也对保险业的营销模式、产品结构甚至是设计理念等都产生了影响,以至于中国保监会主席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
更加令各家保险公司心动不已的是,这一盛宴才只是开始。上述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国内保险行业未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尚有73家,占比55%。相对发达国家近三成的互联网保险市场份额占比,我国互联网保险在整个保险市场中占比还不到3%,差距甚远。
“近两年保险公司在互联网方面推出的互联网保险可谓是"五花八门",赏月险、求关爱、拼车险、雾霾险等各种产品层出不穷。”谈及互联网保险,一位保险专家说,与其说这些产品是保险产品,不如说是保险公司的一种变相营销手段,在“眼球经济”时代用来制造噱头的工具而已,更有甚者已经突破了保险产品的设计底线,具有博彩性质。
在反对之声不绝于耳的同时,也有业内人士对这些产品给予了正面评价。一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只要这些产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保险公司能够兑现承诺及时赔付,监管层就该“放过一马”,鼓励市场主体在互联网这样的开放平台上大力创新。更何况,这种险种在国外早有先例,比如下雪保险、阳光保险、观光保险、樱花保险、酷暑保险甚至是微笑保险等。
互联网的“善变”果然名不虚传,就在人们对这些产品是“噱头”还是“创新”争论不休时,一批互联网保险“宝宝”们迅速抢走了这些产品的风头。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上半
年,以余额宝为首的一大批互联网金融“宝宝”产品收益率持续下滑,近四成的收益缩水让多数投资者伤心不已。然而就在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收益率将要跌破4%时,京东、百度、淘宝等互联网平台纷纷联姻保险公司,先后推出6%甚至7%预期收益率的保险类理财产品。
“互联网保险理财产品的简介中经常可以看到两个收益率,即预期年化收益率和保单最低保证年化结算利率。后者是合同约定的回报最低限,投资者可以确定拿到,但是能否达到产品介绍的5%到7%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这些互联网保险理财产品的保障功能微乎其微,当投资者知悉是保险产品而要求退出时,就会被告知需扣除退保手续费。”在一位理财师看来,这些互联网保险“宝宝”们只是看上去很“美”,究竟能否兑现收益还真说不好。
虽然有人认为这些互联网保险“宝宝”的预期收益率只是“画了一张饼”,但也有保险业内分析人称“这种观点过于偏颇”。这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互联网保险刚刚起步,参与其中的保险公司都希望能够抢占先机,因此一般都会尽可能给予客户最初宣传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包括可能会用自有资金对投资者进行补贴,通过实现预期收益率来“赔本赚吆喝”。
支持者有之,反对声也此起彼伏,但互联网保险茁壮成长的势头依旧凶猛。正如一位保险专家所说:“看待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既要乐观也要理性,无论是产品设计还是发展战略上都要具有互联网思维,而不是仅仅把互联网当做一个新的销售渠道,更不能重蹈线下保险野蛮生长的粗放经营老路。毕竟,互联网金融不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修补性改良,而是对传统金融商业模式进行革命性重构,包含保险企业在内的金融机构必须在产品服务、市场营销、客户体验、管理机制、企业文化等方面主动变革以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势。”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费规模迅速扩大。但随着“噱头”保险产品的出现,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开始受到争议,为了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应注重产品的保险,推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
“双11”在即,摩拳擦掌提前造势的不止是各大电商和快递公司,诸多保险公司也早已紧锣密鼓地为之筹备。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预计,仅“双11”当天,众安保险很有可能将迎来过亿保单。
众安保险憧憬的“过亿保单”并不是痴妄。回顾2013年“双11”,仅一天时间,保费3.18亿元,生命人寿限量发售1亿元的理财产品也售罄。其中,保险公司的热销产品实质上均为中短期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如生命人寿在淘宝发售的“生命e理财”,其实是为期1年以上的保险理财产品,1000元起售,预期年化收益率5.32%。该产品“双11”当天上网后仅7个小时就实现1亿元的销售量。
实际上,互联网在迅速改变人们消费习惯的同时,也对保险业的营销模式、产品结构甚至是设计理念等都产生了影响,以至于中国保监会主席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
更加令各家保险公司心动不已的是,这一盛宴才只是开始。上述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国内保险行业未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尚有73家,占比55%。相对发达国家近三成的互联网保险市场份额占比,我国互联网保险在整个保险市场中占比还不到3%,差距甚远。
“近两年保险公司在互联网方面推出的互联网保险可谓是"五花八门",赏月险、求关爱、拼车险、雾霾险等各种产品层出不穷。”谈及互联网保险,一位保险专家说,与其说这些产品是保险产品,不如说是保险公司的一种变相营销手段,在“眼球经济”时代用来制造噱头的工具而已,更有甚者已经突破了保险产品的设计底线,具有博彩性质。
在反对之声不绝于耳的同时,也有业内人士对这些产品给予了正面评价。一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只要这些产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保险公司能够兑现承诺及时赔付,监管层就该“放过一马”,鼓励市场主体在互联网这样的开放平台上大力创新。更何况,这种险种在国外早有先例,比如下雪保险、阳光保险、观光保险、樱花保险、酷暑保险甚至是微笑保险等。
互联网的“善变”果然名不虚传,就在人们对这些产品是“噱头”还是“创新”争论不休时,一批互联网保险“宝宝”们迅速抢走了这些产品的风头。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上半
年,以余额宝为首的一大批互联网金融“宝宝”产品收益率持续下滑,近四成的收益缩水让多数投资者伤心不已。然而就在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收益率将要跌破4%时,京东、百度、淘宝等互联网平台纷纷联姻保险公司,先后推出6%甚至7%预期收益率的保险类理财产品。
“互联网保险理财产品的简介中经常可以看到两个收益率,即预期年化收益率和保单最低保证年化结算利率。后者是合同约定的回报最低限,投资者可以确定拿到,但是能否达到产品介绍的5%到7%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这些互联网保险理财产品的保障功能微乎其微,当投资者知悉是保险产品而要求退出时,就会被告知需扣除退保手续费。”在一位理财师看来,这些互联网保险“宝宝”们只是看上去很“美”,究竟能否兑现收益还真说不好。
虽然有人认为这些互联网保险“宝宝”的预期收益率只是“画了一张饼”,但也有保险业内分析人称“这种观点过于偏颇”。这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互联网保险刚刚起步,参与其中的保险公司都希望能够抢占先机,因此一般都会尽可能给予客户最初宣传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包括可能会用自有资金对投资者进行补贴,通过实现预期收益率来“赔本赚吆喝”。
支持者有之,反对声也此起彼伏,但互联网保险茁壮成长的势头依旧凶猛。正如一位保险专家所说:“看待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既要乐观也要理性,无论是产品设计还是发展战略上都要具有互联网思维,而不是仅仅把互联网当做一个新的销售渠道,更不能重蹈线下保险野蛮生长的粗放经营老路。毕竟,互联网金融不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修补性改良,而是对传统金融商业模式进行革命性重构,包含保险企业在内的金融机构必须在产品服务、市场营销、客户体验、管理机制、企业文化等方面主动变革以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势。”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费规模迅速扩大。但随着“噱头”保险产品的出现,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开始受到争议,为了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应注重产品的保险,推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