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增加标准为:致残一级增加247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33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19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05元/月。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致残五级增加192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64元/月。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8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7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53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增加110元/月;父母、子女增加82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7元/月。
2014年度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进行核定。
慧择提示:武汉市人社局昨日发布,上调2014年我市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待遇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增加部分将尽快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