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近日联合出台规定,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招标保险经纪公司,委托其在各市州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并参与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和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有利于预防、化解医患矛盾,保障正常医疗秩序。保险监管部门将指导保险公司按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科学合理厘定保险费率。
今年4月21日开始,湖北已在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按A、B、C、D四种医疗事故保险责任限额与保费标准方案,制定不同保费标准。
慧择提示:湖北将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2015年底前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这一举措有利于预防、化解医患矛盾,保障正常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