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单位首次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等手续。同时填报参保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月份)报到社保中心征缴科,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在次月1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带户口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及一寸照片三张,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外来人口首次参保须带当地社保部门未参保证明)。
3、企业失业人员办理参保,须携带医疗保险手册、企业签发的“续缴医疗保险费、衔接缴费年限计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用人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缴纳医保金,其中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由单位按退休费的6%缴纳医疗保险金。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用人单位需在30日内为职工投保社会医疗保险,而城镇个体工商户需自行投保。此外,用人单位要为职工缴纳6%的医保金,个人则需要缴纳2%的医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