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巨灾保险制度即将进入实质操作阶段。这是全国首个为市民同时提供人身和财产保障的巨灾保险。此前,深圳建立的巨灾保险制度未将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列入。
其直接动因来自“菲特”台风。2012年10月,宁波遭遇“菲特”,直接经济损失超333亿元,保险公司赔付金额超37亿元。这一数据,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宁波保险业累积利润总和的3倍。巨灾保险由政府统一购买,首年保费为3800万元,受益人群约1000万。以后每年根据实际赔付及风险保障变动情况,保险费率还会调整。巨灾基金,初期由政府拨付500万元设立。巨灾保险保额不够赔了,就要动用这个基金了,基金不透支赔付,优先补偿人身伤亡抚恤。宁波民政部门作为市政府委托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牵头组织实施巨灾保险制度,管理巨灾基金等。同时,建立巨灾保险工作联络和纠纷调处机制,确保巨灾保险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平。
巨灾保险受益人群约1000万
灾害发生时处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宁波市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宁波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涵盖宁波经常遭受的台风、龙卷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水和雷击(仅针对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两个领域。
巨灾保险怎么赔
承保的保险机构严格执行365天、24小时的全天候接报案制度,接受居民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报案。
根据受灾区域和损失情况,保险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做好事故损失查勘、资料收集、定损核赔、赔款支付等各项理赔服务工作。
巨灾保险是政府普惠性的保险,在巨灾中起到为每一个市民“兜底”的保障。市民如果需要获得赔付更高的险种,可以咨询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巨灾保险。
今年6月1日,我国第一个巨灾保险率先在深圳落地。政府出资3600万元购买巨灾保险服务,用于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圳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应急转移救助。
深圳巨灾保险保障的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巨灾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内涝等。
因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等的赔偿限额是每人每次最高额度10万元,每次灾害救助总限额为20亿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宁波巨灾保险制度即将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在实施后,约1000万人群将受益。在赔付方面,市民可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