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晚间,中国人寿发布公告称,拟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寿投资”)签订《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协议”)。
根据协议,国寿投资将在相关规定及中国人寿的指引下,以自主方式对中国人寿委托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而中国人寿向国寿投资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以及业绩奖励费。委托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
公告显示,此协议将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间中国人寿向国寿投资支付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协议终止时,中国人寿委托国寿投资投资管理的资产的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或等值外币。这一额度上限尚需提交中国人寿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人寿称,国寿投资为集团公司旗下的专业另类投资平台。通过订立该协议,中国人寿可借助国寿投资在另类投资市场的行业经验、专长及网络进一步开拓其投资渠道及发展其投资业务。通过投资另类投资产品,中国人寿能进一步扩大及分散其投资组合,更好地分散其投资风险并抓住具有更高潜力及回报的投资机会。
慧择提示:中国人寿与国寿投资签订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今后一年里,国寿投资将以自主方式对中国人寿委托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委托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