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育保险费率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筹集生育保险基金过程中,各参加保险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按照一定比值缴纳生育保险费,其缴费基数和比值称为费率。据报道,近日,合肥市人社局明确合肥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必须满足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合肥市人社局明确合肥职工生育保险费率,除用人单位的单位性质发生变更外,其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不得予以变更。具体内容见以下: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范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合肥市人社局明确合肥职工生育保险费率,除用人单位的单位性质发生变更外,其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不得予以变更。
按照要求,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如果新登记参保的用人单位,属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的,可选择按照0.4%或0.8%作为其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企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费率选定后,除用人单位的单位性质发生变更外,其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不得予以变更。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合肥市人社局明确合肥职工生育保险费率,除用人单位的单位性质发生变更外,其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不得予以变更。其中,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