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泉州市人力资源局、泉州市住建局获悉,日前下发相关通知明确规定上述信息。通知指出,建设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其从业人员以不记名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未给予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各地安全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有关部门不予批复《开工报告》。
慧择提示:针对泉州市相关施工单位的不法行为,泉州市政府部门以施工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就不给予办理《开工报告》作为手段,来从源头上保障施工单位工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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