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按其缴纳基数3%划入个人账户,共11%计入个人账户。但从2006年一月起,国家规定企业不再将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完全是个人缴费部分。
参加养老保险的员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员工个人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并入养老保险金。
个人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在《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在《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养老保险地方政策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组成。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个人养老保险参保需要满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等条件。此外由于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具体参保情况请参考当地社保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