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令保险业定位发生根本转变
2006年,国务院曾发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8年后,国务院再次以“顶层设计”的形式全面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关注并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缪建民认为,对比两个版本,最大的不同在于对行业的定位。“国十条”的视角是关注并解决自身发展,而“新国十条”则是把保险业的发展放到实现国家治理两个“现代化”的大框架下,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中统筹安排,把保险作为一个重要基础制度来考虑。
具体来说,两个版本存在诸多明显差异。首先,“新国十条”首次明确且具体地提出开展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方面的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更多关注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强调保险与相关领域的改革互动。其次,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国十条”提到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国十条”的说法是“重要支柱”,强调“建成”,后者更明确和具体,更具指导意义。此外,“新国十条”对于巨灾保险的定位“一锤定音”,提出要积极探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强调改革是行业发展的最大红利并指出了相关路径,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要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推出了行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等。
缪建民说,我国保险市场既面临管理粗放、人才缺乏、技术薄弱、保险意识不强、发展比较滞后、整体实力不强等初级阶段的种种问题,也呈现出新兴市场发展速度快、潜力大的特征。当前,保险业的发展基础和外部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粗放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互联网金融等新技术、新形势、新格局倒逼着保险业转型升级。“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全新定位,要求必须跳出“就保险谈保险”的惯性思维,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的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思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抢抓机遇避免“纸上谈兵”
当前保险业发展进入了“增速放缓期、结构调整期、发展转型期”阶段。这是缪建民对保险业现阶段发展特征的概括。
“新国十条”不仅提出了2020年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量化目标,还勾画出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清晰路径,提出了保险业参与国家深化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为保险业大发展开辟了更大空间。比如,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失独老人保障、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等新业务,投资养老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医疗机构、保安服务等新领域。因此,保险业不仅可以实现量的积累,而且可以实现质的飞越。可见,用好、用活、用足“新国十条”带来的政策机遇,是整个行业下一步工作的关键。
“发展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最终靠的是保险行业自身的成长发展。无论外部环境多好,行业自身如果不能抢抓新机遇,实现生产力的有效转化,那么,发展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缪建民说。“新国十条”也专门提到了“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缪建民认为,保险业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外部政策支持。
一是尽快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健康保险试点工作,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二是在保险机构投资健康养老产业上,地方政府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尽快出台政策,优先确保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三是加快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为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打开更广阔的空间。四是加快推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责任保险的立法工作,加快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五是统筹考虑政策性经办业务的相关政策,提高统筹标准,建立相对完善的政策性亏损及结余调整机制,使其经营实现“收支平衡、保本微利”。
中国人寿利用契机谋发展
“新国十条”不仅从宏观层面勾勒出保险业未来发展的蓝图,更在具体领域做了描述,为保险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清晰地指明了方向。如提出“构筑保险民生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鼓励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积极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等政策建议。
缪建民认为,上述领域都与中国人寿的业务发展息息相关。以新政策释放养老健康服务业的发展空间来说,目前中国人寿集团已明确了养老养生产业的发展方向,将其作为顺应经济发展趋势、建设现代综合性金融保险集团的战略性产业。旗下的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了专业团队,已在苏州、天津推进养老养生项目建设,北京健康养老体验中心将于年底开业。未来将推出相关配套保险产品,按照“养老养生+健康管理”运营模式,实现养老养生社区和保险主业协同发展。
在“鼓励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方面,中国人寿十分重视大病保险业务,将其纳入战略性业务。数据统计显示,自2012年8月六部委文件下发以来,中国人寿已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标并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累计承保人数2.15亿人。截至今年上半年,累计在1000多家县级及以上和4000多家县级以下医院实现对客户的即时结算服务,通过医院即时结算、合署办公和柜面受理等模式,累计赔付件数已突破100万件。“但大病保险实现保本微利存在一定挑战。”缪建民说,各地政府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费用较低,受报销政策调整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业务波动较大,提升了运营管理成本,赔付超支的压力较大。在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对接基本医保系统方面,因被保险人信息不完整,即时结算会也受到一定影响。此外,个别省份统筹层次还停留在县级统筹上,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不足,保险公司承办优势难以发挥。
中国人寿拥有超过2万亿元的可投资资产,对“新国十条”下的保险资金运用,缪建民谈了下一步构想。中国人寿在“苏州基金”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投资模式,通过发起设立城市发展建设股权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直接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中的保障房、公租房建设,以一线城市的保障房为切入点,与地方政府探索兼顾政府社会功能和商业机构资金安全与盈利性要求的可持续性的商业模式,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贡献一份力量。此外,还将加强资产管理机制和业务创新,探索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探索设立一些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等。
缪建民说,中国人寿作为国有大型金融保险企业,一直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建设。2008年6月,中国人寿在全行业率先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大力探索提高农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风险保障水平的新途径,帮助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截至2013年上半年,累计为超过1.3亿人次的农村低收入者提供了保险保障,小额保险覆盖人数占全国农村人口的比例从2008年的0.35%上升到2013年的7.5%。目前,中国人寿紧密结合低收入群体的现实情况和投保需求,共开发了20多款小额专属产品,在“降低成本、让利于民”等方面形成了特色,具有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易懂等鲜明特点。同时,积极推动小额保险业务创新,开展了扶贫小额保险、城镇小额保险、少数民族小额保险等业务,不仅帮助低收入群体规避了风险,还帮助政府解决了因病返贫和社会稳定等问题。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保险“新国十条”的公布令令保险业定位发生根本转变。中国人寿积极利用契机,谋发展,不断扩大未来发展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