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地调查、问卷反馈发现,牡丹江市部分机动车保险企业和机动车销售服务企业存在违规营销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机动车保险合同特别约定中存在不利于消费者的免责条款。调查问卷中9.2%的消费者反映合同中有不公平格式条款;调查走访中发现,部分机动车保险企业与消费者签定的保险合同中,存在以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经营者义务的行为。如: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牡丹江支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特别约定中有“未经我公司同意擅自撤离现场,我公司有权增加绝对免赔率或拒绝赔偿”条款,属于免除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条款;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牡丹江支公司保单特别约定中“被保险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本公司”条款,属于增加消费者责任条款。
二是机动车保险费率及保险项目未公开透明。调查走访中发现,绝大部分机动车保险企业没有公示机动车保险费率及保险项目,相关资料只掌握在保险销售人员手中。有8.3%的消费者反映保险销售人员未明确告知价款或者费用、风险警示等信息;10.8%的消费者反映车险价格不合理。
三是个别机动车销售企业不具备保险代理企业资质。在对牡丹江市28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能够合法经营机动车保险业务,但个别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不具备保险兼业资质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过期,违规经营机动车保险项目。如:牡丹江名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过期,属于无证经营。
四是部分车险企业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在调查问卷中有10%的消费者反映保险企业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在对牡丹江市12家机动车保险企业调查走访中,发现个别机动车保险企业存在虚假广告宣传现象。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支公司开展的“缤纷夏日、平安相伴”参保机动车免费服务的活动中,宣传广告明确的服务条件为“在我公司投保的家用车及非营业7座以下客车”,未明示免费提供服务的汽车4S店及优惠适用范围,易误导消费者。
五是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强制消费行为。在调查问卷中,5.8%的消费者反映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捆绑销售车险,甚至强制交易。实地走访中,有消费者反映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汽车时,被汽车销售企业强制要求购买指定车险,如果不购买,汽车销售企业就会以种种理由拖延或不向消费者提供机动车临时号牌。
慧择提示:针对黑龙江省车险行业存在的不良销售行为,相关部门不仅进行了调查,同时也针对车主提供了车险投保方面的常识指导。另外,牡丹江市消协要求相关企业销售人员应向消费者详细解释合同条款内容,明确告知价款或者费用、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避免消费者误解,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双管齐下以更好的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