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以2013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的月平均数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其中,参保事业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等。
自2014年度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另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据了解,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根据规定,到11月30日止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2013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14年度缴费基数;按此调整后,该类用人单位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按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同时,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南昌启动的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工作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30日,审核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时间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