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进一步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据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决定扩容银行间汇市。这一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银行和外汇市场的快速发展。
近日,有消息称,外管局正计划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拟将会员范围扩大至券商、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据悉,外管局日前已经下发了 《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
“(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短期内应该不会对外汇市场带来明显的影响。从目前情况看,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交易量应该不会太大。”招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对笔者表示。
刘东亮进一步分析表示,外汇市场的交易仍受 “实需原则”的限制,要基于代客结售汇等业务开展交易;短期可能会批准一些机构来进行试点,根据这些机构试点的情况再进一步扩大参与主体。
截至发稿时,外管局方面尚未对笔者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回复。
银行间市场拟扩大参与主体
笔者获得的一份《征求意见稿》显示,境内金融机构经外管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后,在满足交易、清算、信息等相关技术规范条件下,可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开展人民币对外即期和衍生品交易,外管局不实施事前入市资格审核。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含分支结构),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经纪业务。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参与主体范围的扩大,将进一步提高外汇市场的规模和体量,活跃市场交易程度,促进市场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有利于市场价格的发现,同时丰富市场交易主体和客户背景,有助于改变当前外汇市场相对单一的供求结构和交易风格。
不过,刘东亮对笔者表示,(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在短期内应该不会对外汇市场带来明显的影响,因为外汇交易量较大的机构都已经在这个市场里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汇市场的由多大影响,主要看他们业务规模的大小。但至少从目前情况来看,他们的量应该不会太大,毕竟这是需要积累的。”刘东亮分析表示。
外汇交易仍受制于“实需原则”
笔者查阅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发现,截至2014年10月8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共有人民币外汇即期做市商31家,外汇即期尝试做市机构3家,外汇即期会员442家,其中外汇即期会员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企业财务公司等。
此外,截至2014年10月8日,银行间市场已有人民币外汇远掉期做市商27家,外汇远期会员96家,外汇掉期会员95家,外汇货币掉期会员84家,外汇期权会员36家。
刘东亮告诉笔者,目前,外汇市场的交易仍受“实需原则”的限制,需要基于代客结售汇等实际业务开展交易;此外,预计短期外管局可能会先批准一些机构来进行试点,然后根据这些机构试点的具体情况再进一步扩大参与主体的范围。
笔者获得的上述《征求意见稿》显示,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交易,应是基于对冲代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风险、在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内开展做市和自营交易,从事符合规定的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并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清算、信息等法规、规则和管理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与此同时,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征求意见稿》要求其“只能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开展交易”。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银行间市场拟扩大参与主体,券商等非银机构将被纳入其中,而且,外管局还积极下发一些支持性政策。此外,外汇交易仍受制于“实需原则”,这将不利于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
近日,有消息称,外管局正计划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拟将会员范围扩大至券商、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据悉,外管局日前已经下发了 《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
“(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短期内应该不会对外汇市场带来明显的影响。从目前情况看,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交易量应该不会太大。”招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对笔者表示。
刘东亮进一步分析表示,外汇市场的交易仍受 “实需原则”的限制,要基于代客结售汇等业务开展交易;短期可能会批准一些机构来进行试点,根据这些机构试点的情况再进一步扩大参与主体。
截至发稿时,外管局方面尚未对笔者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回复。
银行间市场拟扩大参与主体
笔者获得的一份《征求意见稿》显示,境内金融机构经外管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后,在满足交易、清算、信息等相关技术规范条件下,可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开展人民币对外即期和衍生品交易,外管局不实施事前入市资格审核。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含分支结构),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经纪业务。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参与主体范围的扩大,将进一步提高外汇市场的规模和体量,活跃市场交易程度,促进市场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有利于市场价格的发现,同时丰富市场交易主体和客户背景,有助于改变当前外汇市场相对单一的供求结构和交易风格。
不过,刘东亮对笔者表示,(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在短期内应该不会对外汇市场带来明显的影响,因为外汇交易量较大的机构都已经在这个市场里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汇市场的由多大影响,主要看他们业务规模的大小。但至少从目前情况来看,他们的量应该不会太大,毕竟这是需要积累的。”刘东亮分析表示。
外汇交易仍受制于“实需原则”
笔者查阅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发现,截至2014年10月8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共有人民币外汇即期做市商31家,外汇即期尝试做市机构3家,外汇即期会员442家,其中外汇即期会员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企业财务公司等。
此外,截至2014年10月8日,银行间市场已有人民币外汇远掉期做市商27家,外汇远期会员96家,外汇掉期会员95家,外汇货币掉期会员84家,外汇期权会员36家。
刘东亮告诉笔者,目前,外汇市场的交易仍受“实需原则”的限制,需要基于代客结售汇等实际业务开展交易;此外,预计短期外管局可能会先批准一些机构来进行试点,然后根据这些机构试点的具体情况再进一步扩大参与主体的范围。
笔者获得的上述《征求意见稿》显示,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交易,应是基于对冲代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风险、在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内开展做市和自营交易,从事符合规定的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并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清算、信息等法规、规则和管理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与此同时,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征求意见稿》要求其“只能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开展交易”。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银行间市场拟扩大参与主体,券商等非银机构将被纳入其中,而且,外管局还积极下发一些支持性政策。此外,外汇交易仍受制于“实需原则”,这将不利于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