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取
本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账户提取情形,避免争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除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前支取。不过,在参保人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深圳养老保险参保的范围
1.对于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参保,《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不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2.由于养老保险不得重复参保,《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我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内部退养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范围”。
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可参加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同样,由于内部退养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仍由原单位缴纳,双方存在缴费关系,为避免重复参保,此类人员也不纳入深圳市养老保险范围。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深圳养老保险新政策实施细则对深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取、深圳养老保险参保的范围以及深圳养老保险转移的指数计算等多方面的细节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