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面临衰老、疾并受伤、残废、死亡等诸多人生风险,单一险种肯定是不能规避上述所有风险的。这样,在投保人身保险时,最好不同类型的多个险种搭配,才能达到获得全面保障和彻底转移风险的目的,取得良好效果。 生活中,常有一些人在投保时只选具有储蓄性的险种,而对不具有储蓄性的险种不感兴趣。其实,这是一种只注重储蓄功能而不注重保障功能的投保方式,很容易导致被保险人不能得到全面的保障。
人身保险按保障范围可以分为三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多数险种具有储蓄性;健康保险是以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支出、疾病致残、生育、疾病或伤害不能工作而收入减少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主要险种是医疗保险,多数险种不具储蓄性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意外伤害事故而造成伤残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绝大多数险种不具储蓄性.
上述三类保险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换句话说,就是各在保险期满或特定的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向保户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的某些险种虽然具有储蓄性,但这种作用是次要的,其根本作用在于转移风险,提供保障。个人投保人身保险应当注重其保障作用,应从自身或家庭获得全面保障的角度来选择不同类型的多个险种,并进行合理搭配,而不应只投储蓄型险种。举个例子:一位四十岁的男子,年收入3万元左右,他只投了人寿保险,而未投另外两类保险。如果他不幸生病或因遇到意外事故受伤住院治疗,花掉几千元,这笔费用不属于人寿保险给付范围,这项支出就可能给家庭生活造成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