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天从宁波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了《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宁波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了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建筑施工是高风险行业,也是工伤事故的高发区,建筑施工单位的务工人员由于流动性作业,往往不在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内,一旦发生工伤或出现职业病,常会造成相关待遇无处追讨的窘境。
今后,凡在宁波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建设项目后,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务工人员(不包括在该企业中已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参保费用由承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根据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工程总造价的0.9‰至1.2‰。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在务工人员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作为规费列入工程总造价,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单独列项。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宁波市推行的《暂行办法》使得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而且,还将工伤保险费率提高至1.2‰。这些有利的措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