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将我国保险行业带进新的发展领域,互联网保险市场逐渐得到迅速发展。但是,互联网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其风险也不容忽视。
近三年来互联网保险规模增长了近10倍,面对如此迅猛的增长,让个险、银保等传统渠道有些望洋兴叹。不过,对于这一短短几年崛起的新渠道,隐性风险不容小觑。近日,保监会财险部梳理了互联网保险的基本情况,提出了互联网保险业务面临产品开发、信息披露等六方面风险,同时指出要严控具有博彩性质的伪创新风险。
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考》指出,近两年保险业与互联网开始探索深度融合,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发展趋势。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1-2013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增加到76家,占比已达56.3%;互联网保费收入从31.99亿元增加到317.9亿元,三年间增长近10倍。
尽管伴随近年互联网保险的兴起,保险业的销售模式不断优化、在线服务效率提高、发展空间也有所提升,甚至还出现退货运险在“双11”创造保险业单日同一险种成交笔数最多的世界纪录。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根本属性仍是保险,互联网渠道的运用也叠加了一些新型风险,此次保监会就指出了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不充分、产品开发不规范、信息安全有风险、创新型业务风险、反欺诈能力待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需完善的六大潜在风险。
尤其是在产品研发方面,保监会认为,由于缺少相关历史数据积累及应用,在创新型产品开发上还存在定价风险;此外,个别保险产品违背保险基本原理和大数法则,带有博彩性质,混淆了创新的边界,有伪创新、真噱头之嫌,如“摇号险”、“世界杯遗憾险”等。
事实上对于这类具有“跑偏”的创新,保监会也数次进行规范,如此前遭到叫停的雾霾险,再比如今年6月保监会一纸《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使搭乘世界杯顺风车的多款具有博彩嫌疑的产品纷纷下架。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底,国华人寿、珠江人寿等多家险企网销保险产品纷纷下线,业内人士分析称,此举主要也是为了避免因夸大收益等造成销售误导,从而进一步规范其产品信息。业界也纷纷猜测,互联网保险将迎来新一轮瘦身。
此次《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考》则进一步指出,今后将对网络销售强调吸引眼球、夸张演示的营销方式加以规范,保证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而在互联网保险创新方面也要把控其中的风险,如已有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尝试与P2P合作,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不成熟、没有足够数据和经验积累的前提下,而且P2P平台不断曝出风险事件,保险公司如何甄别、评估和控制上述风险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此外,互联网保险在快速崛起之时,信息安全风险正在考验着险企的信息技术。信息系统是互联网保险的技术基础。目前,支撑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安全机制尚不完善,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互联网保险的业务数据和客户个人信息全部电子化,信息安全若得不到有效保障,将有可能酿成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灭失、泄露的重大风险。
的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也迫切需要出台相关的规范制度,尽管监管层曾就如何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两度向各公司征求意见,但目前仍未落地。而对于未来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思路,监管层此次也表态,将支持和鼓励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同时还要守住风险底线,坚持线上与线下监管一致性原则,注重法律法规间的统筹衔接,以防范系统性风险和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三年增加十倍。但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六大潜在风险也逐渐暴露,需要保险公司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而保监会也将加强监管。
近三年来互联网保险规模增长了近10倍,面对如此迅猛的增长,让个险、银保等传统渠道有些望洋兴叹。不过,对于这一短短几年崛起的新渠道,隐性风险不容小觑。近日,保监会财险部梳理了互联网保险的基本情况,提出了互联网保险业务面临产品开发、信息披露等六方面风险,同时指出要严控具有博彩性质的伪创新风险。
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考》指出,近两年保险业与互联网开始探索深度融合,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发展趋势。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1-2013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增加到76家,占比已达56.3%;互联网保费收入从31.99亿元增加到317.9亿元,三年间增长近10倍。
尽管伴随近年互联网保险的兴起,保险业的销售模式不断优化、在线服务效率提高、发展空间也有所提升,甚至还出现退货运险在“双11”创造保险业单日同一险种成交笔数最多的世界纪录。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根本属性仍是保险,互联网渠道的运用也叠加了一些新型风险,此次保监会就指出了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不充分、产品开发不规范、信息安全有风险、创新型业务风险、反欺诈能力待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需完善的六大潜在风险。
尤其是在产品研发方面,保监会认为,由于缺少相关历史数据积累及应用,在创新型产品开发上还存在定价风险;此外,个别保险产品违背保险基本原理和大数法则,带有博彩性质,混淆了创新的边界,有伪创新、真噱头之嫌,如“摇号险”、“世界杯遗憾险”等。
事实上对于这类具有“跑偏”的创新,保监会也数次进行规范,如此前遭到叫停的雾霾险,再比如今年6月保监会一纸《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使搭乘世界杯顺风车的多款具有博彩嫌疑的产品纷纷下架。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底,国华人寿、珠江人寿等多家险企网销保险产品纷纷下线,业内人士分析称,此举主要也是为了避免因夸大收益等造成销售误导,从而进一步规范其产品信息。业界也纷纷猜测,互联网保险将迎来新一轮瘦身。
此次《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考》则进一步指出,今后将对网络销售强调吸引眼球、夸张演示的营销方式加以规范,保证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而在互联网保险创新方面也要把控其中的风险,如已有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尝试与P2P合作,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不成熟、没有足够数据和经验积累的前提下,而且P2P平台不断曝出风险事件,保险公司如何甄别、评估和控制上述风险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此外,互联网保险在快速崛起之时,信息安全风险正在考验着险企的信息技术。信息系统是互联网保险的技术基础。目前,支撑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安全机制尚不完善,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互联网保险的业务数据和客户个人信息全部电子化,信息安全若得不到有效保障,将有可能酿成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灭失、泄露的重大风险。
的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也迫切需要出台相关的规范制度,尽管监管层曾就如何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两度向各公司征求意见,但目前仍未落地。而对于未来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思路,监管层此次也表态,将支持和鼓励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同时还要守住风险底线,坚持线上与线下监管一致性原则,注重法律法规间的统筹衔接,以防范系统性风险和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三年增加十倍。但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六大潜在风险也逐渐暴露,需要保险公司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而保监会也将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