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据报道,近日,济宁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提高了70元。
24日,济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济宁市参保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了7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7月1日以来的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将予以补发。
根据通知,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由780元提高到850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由730元提高到800元。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据了解,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济宁市参保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了70元,现由780元变为850元。此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可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