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获得的《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和集团均可发行优先股,除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开业满三年;上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最近四个季度的分类监管为A类或B类;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完整健全的三年资本规划,且得到有效实施;近两年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这是自从去年国务院就优先股政策发文后,保监会出台的关于险企优先股融资的首次表态。具体条款可参考大智慧通讯社9月18日《保险公司迎融资新渠道:保监会就险企发行优先股内部征意》。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18日保监会就保险公司发优先股事宜征求意见。保险公司将在继资本注入、发行次级债、IPO等传统融资渠道后,迎来优先股融资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