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市参加外来务工失业保险人员的缴费基数将从1470元调整至1650元,单位缴纳部分从原来的每月29.4元调整到每月33元。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若原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或原缴费基数低于1650元的,调整至1650元。参保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原缴费额基础上,增加缴费32.4元。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原缴费基数低于1650元的,调整至1650元。若原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增加缴费25.2元(其中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工增加缴费18元),职工(雇工)个人增加缴费14.4元。其他各县(市)原缴费基数低于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步调整至最低工资。
本次缴费基数调整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操作,参保单位和个人不必重新申报。提醒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务必作好相应调整,尤其是参保人员通过银行扣款方式缴纳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请及时将费用存入银行卡,避免缴费不足而影响待遇。
慧择提示:据悉宁波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资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0元、10.9元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