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全险”不等于全赔
许多购买新车的车主都会购买所谓的“全险”,但并不意味着发生任何事故都可以赔付。所谓“全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它只是一个通常情况下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
比如车损险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责任免除,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情况,就属于责任免除。如果发生发动机浸水等事故,车主只有投保了相应的涉水险才能获赔。
误区二:理赔方便可以制造假案
少数车主为了理赔方便,就希望依靠汽修企业的帮助,通过非法的途径制造假案获得赔偿。然而,这样往往会给后续的理赔埋下隐患,车险制造假案骗保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如果车主在保险公司有不良保险记录,在第二年投保人续保车险时,保险公司有权提高所投车险的保险费率,上升幅度最高可达30%。如果连续多年有不良记录,保险公司还可能拒保。
误区三:可以先修车后报销
有些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自己先找修配企业修车,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这种做法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要知道出险后应首先打电话报案,拿到交警开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派人查勘、定损后,才可以对车辆进行修理。
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自己先修理车辆,那么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就可以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就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先定损,后修车”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维护。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车险理赔常见的误区有“全险”不等于全赔、理赔方便可以制造假案和可以先修车后报销。与此同时,提醒一下广大车主们,如果发生保险理赔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告诉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