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8号文对非标资产的规范,到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试点,再到独立的理财事业部制改革,最后是近段时间商业银行法的启动修订,它们都在为银行理财业务指向了一个关键发展方向——回归资产管理本质。参照国内外较为成熟的模式,基金化运作、结构性投资将是银行理财产品回归资产管理本质的出路。
从基金化运作模式来看,产品所投资的资产可定期估值,产品净值随资产的估值而定期波动,投资者以净值为标准进行申购与赎回,银行在收取一定比例费用后,投资回报均归投资者所有。从结构性投资模式来看,银行将债券、存款等低风险投资品种以及股票、期货、期权等高风险投资品种相互组合,使得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处于高低之间,能够帮助风险承受能力适中的投资者获得适中的投资收益。
监管层所推动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就是采用基金化运作模式。目前,银行理财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主体已经从国有行、股份制银行逐步向城商行延伸。那么,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与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有何不同呢?
首先是在投资资产方面。为了便于产品估值,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所投资的资产除原有的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以外,增加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且绝大部分计划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替代了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中的各类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其次是投资期限方面。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封闭式运作,且存续期限多在1年之内,如1个月、3个月或者6个月,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存续期普遍超过1年,如2年或者3年,但其以开放式运作,两个相邻的开放日之间的间隔期多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第三是投资收益方面。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以预期收益率形式公布,绝大部分产品的到期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相等,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摈除了预期收益率形式下的刚性兑付做法,转而对所投资资产进行定期估值形成产品净值,投资者于开放日以净值申购或赎回理财管理计划,由于净值存在波动性,因此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最后是费用收取方面。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的费用名目在销售费、托管费、管理费的基础上,增加了赎回费。另外,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各项费用收取为固定比例费率形式,同时受刚性兑付特性的影响,投资产生的超额收益将作为业绩报酬或者浮动管理费归银行所有,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管理费收取方式可能较为复杂,其中浮动管理费多为部分比例提取或不提取。例如农业银行的“‘进取’系列理财管理计划第1期”的管理费收取办法为:“固定管理费标准为0.8%,但当申购赎回确认日前一日单位净值折合年化收益率低于3%但不低于0,为0.40%,若低于0,则为0;当每个投资周期单位净值年化增长率超过该投资周期估值日时点CPI+1.5%的部分,将按照20%的比例提取浮动管理费,但当单位净值折合年化收益率低于3%时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相信随着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参与银行的逐渐增多,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量和交易量将稳步增长,这将促进非标投资“去通道化”以及理财产品的开放式、基金化转型。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银行理财产品将回归资产管理本质,银行理财投资资产增加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而投资期限也发生了变化。投资者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最好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