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保险业的脚步虽在前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据调查,近日浙江保险业因违法行为被发改委处1.1亿元罚款。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相关具体情况。
昨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发布通知,根据群众举报,国家发改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和多家险企共被处1.1亿元罚款。
国家发改委认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国家发改委表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
因此,国家发改委依法对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
据调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先后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依法对其免除或减轻罚款。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发改委已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这违反了《反垄断法》。因此,发改委对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和多家险企共被处1.1亿元罚款。
昨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发布通知,根据群众举报,国家发改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和多家险企共被处1.1亿元罚款。
国家发改委认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国家发改委表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
因此,国家发改委依法对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
据调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先后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依法对其免除或减轻罚款。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发改委已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这违反了《反垄断法》。因此,发改委对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和多家险企共被处1.1亿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