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会对企业的垄断行为采取干预措施,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据了解,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还在继续,浙江车险业迎来保险业最大反垄断罚单,下面是详细情况。
保险业迎来最大反垄断罚单
昨日从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获悉,根据群众举报,国家发改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表示,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签订内部协议、圈定车险费率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如2008年车险市场份额超过4%的公司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不超过15%。
而上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为此,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被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
其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被分别处以2070万元、1599万元和1029万元罚款,其余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被处以35万-960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包括美国利宝保险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在内的9家企业未参与此次行业协会内部协议的制定,所以免于处罚。
车险成垄断重灾区
事实上,浙江保险业协会的做法在车险业并不鲜见,甚至能被称为潜在的“行规”。而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对浙江保险行业开出的1.1亿元巨额罚单在保险史上实属罕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去年11月召开的保险法律工作联席会上也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从2012年至今,多地保险行业协会因为自律公约构成垄断协议而受到反垄断行政处罚和调查,其中包括湖南、新疆、浙江、河南、辽宁、安徽等地保险行业协会。
据了解,去年7月,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及6家保险公司被处以总计651.14万元罚款;同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4起因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涉及郴州市、常德市、永州市、张家界市保险行业协会。而早在2012年12月,湖南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也因与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组建新车保险服务中心,7家单位受到湖南省物价局共219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内多个省市的车险市场都存在对价格和份额的内部约定行为,地方性处罚也有先例。因此,此次反垄断罚单只是掀开了保险行业在车险领域垄断大幕的一角。”一位不愿署名的险企人士表示。
呼吁反垄断“网开一面”
近十年来,财产险绝大多数时间处于整体承保亏损状态。在1999-2013年的15年间,仅2000年、2003年和2005年三年出现少量承保盈利。去年,45家公布了车险保费的险企承保亏损额高达16.5亿元。“正是面临偿付能力和亏损的双重压力,为规范市场秩序,近年来一些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才组织财险公司签署自律公约,统一手续费率并限制折扣率。”另有保险业内人士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保险产品不同于其他有形商品,应考虑保险行业在定价体系上的特殊性。从现阶段来看,作为保险费率制定的基础,在损失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上,中国保险业积累的经验都还相当不够。如果《反垄断法》不考虑这一现实,必将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呼吁,考虑保险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的特殊情况,予以一定的反垄断豁免权。鉴于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与GDP的占比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有险企负责人直言,反垄断执法机构应给予保险业适度的空间,或出台专门保险业实施反垄断法指引。
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则表示,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传递出去的一个信息是:中国将更加重视市场竞争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值得一提的是,反垄断调查也波及了很多国内企业,比如茅台和五粮液去年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去年8月,六家婴幼儿奶粉企业因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被处罚。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浙江车险业受到1.1亿元罚款,保险业迎来最大反垄断罚单。车险成垄断重灾区,但保险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业内人士呼吁反垄断机构能够对此“网开一面”。
保险业迎来最大反垄断罚单
昨日从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获悉,根据群众举报,国家发改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表示,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签订内部协议、圈定车险费率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如2008年车险市场份额超过4%的公司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不超过15%。
而上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为此,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被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
其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被分别处以2070万元、1599万元和1029万元罚款,其余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被处以35万-960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包括美国利宝保险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在内的9家企业未参与此次行业协会内部协议的制定,所以免于处罚。
车险成垄断重灾区
事实上,浙江保险业协会的做法在车险业并不鲜见,甚至能被称为潜在的“行规”。而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对浙江保险行业开出的1.1亿元巨额罚单在保险史上实属罕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去年11月召开的保险法律工作联席会上也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从2012年至今,多地保险行业协会因为自律公约构成垄断协议而受到反垄断行政处罚和调查,其中包括湖南、新疆、浙江、河南、辽宁、安徽等地保险行业协会。
据了解,去年7月,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及6家保险公司被处以总计651.14万元罚款;同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4起因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涉及郴州市、常德市、永州市、张家界市保险行业协会。而早在2012年12月,湖南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也因与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组建新车保险服务中心,7家单位受到湖南省物价局共219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内多个省市的车险市场都存在对价格和份额的内部约定行为,地方性处罚也有先例。因此,此次反垄断罚单只是掀开了保险行业在车险领域垄断大幕的一角。”一位不愿署名的险企人士表示。
呼吁反垄断“网开一面”
近十年来,财产险绝大多数时间处于整体承保亏损状态。在1999-2013年的15年间,仅2000年、2003年和2005年三年出现少量承保盈利。去年,45家公布了车险保费的险企承保亏损额高达16.5亿元。“正是面临偿付能力和亏损的双重压力,为规范市场秩序,近年来一些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才组织财险公司签署自律公约,统一手续费率并限制折扣率。”另有保险业内人士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保险产品不同于其他有形商品,应考虑保险行业在定价体系上的特殊性。从现阶段来看,作为保险费率制定的基础,在损失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上,中国保险业积累的经验都还相当不够。如果《反垄断法》不考虑这一现实,必将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呼吁,考虑保险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的特殊情况,予以一定的反垄断豁免权。鉴于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与GDP的占比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有险企负责人直言,反垄断执法机构应给予保险业适度的空间,或出台专门保险业实施反垄断法指引。
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则表示,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传递出去的一个信息是:中国将更加重视市场竞争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值得一提的是,反垄断调查也波及了很多国内企业,比如茅台和五粮液去年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去年8月,六家婴幼儿奶粉企业因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被处罚。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浙江车险业受到1.1亿元罚款,保险业迎来最大反垄断罚单。车险成垄断重灾区,但保险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业内人士呼吁反垄断机构能够对此“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