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那么我国发展商业保险有什么意义呢?下面就由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为您具体讲述。
《意见》明确提出,要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处在怎样的位置?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前景如何?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会不会成为社会保障领域经办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式?
商业保险存在巨大发展空间
媒体人: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商业保险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朱铭来:目前,在整个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保险的作用还十分有限。相关数据显示,如果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企业年金累计结余、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和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作为我国养老金总资产,则商业养老保险占我国养老金总资产的比例仅为3%。同时,政府机构管理的养老金资产达到85%,市场部门管理的养老金总资产占比为15%,养老资产难以达到长期保值增值的功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商业养老保险存在无限的发展空间。
在国家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中,我们发现,尽管政府和社会的卫生支出近年来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仍超过30%,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融资比例仅为4%左右。因此,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仍留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个高效运转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合理组合、市场机制和政府行为有机配合。由政府举办的社会基本保障水平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应把在“基本”以外的需求交给商业保险,其补充功能、替代功能和服务功能不可或缺。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商业保险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过,目前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商业保险的作用还十分有限,所以大力发展商业保险非常重要,我国商业保险还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