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这对保险业转型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对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祁祥表示,要将保险业建设成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
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颁布之际,媒体人推出了“聚焦保险新‘国十条’”专题。专题对保险业的功能、定位以及发展方式、发展机遇等进行了解读,从全球及中国经济总体发展的视角提出保险业需要在反思中成长,而不能仅仅满足于快速发展,要把现代保险服务业建设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于2014年8月13日颁布。新“国十条”明确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并从构筑民生保障网、参与社会治理、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创新支农惠农方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监管、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支持政策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对保险业的发展作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这对现代保险业在中国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们为新“国十条”的颁布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应当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其他决定因素保持一份清醒的认识。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从1998年至今的16年中,从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至今的13年中,从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至今的8年中,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不乏政策刺激。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保费总规模从1998年的1247亿元增长到17222亿元;1998~2006年、2006~2013年两个时期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0.76%和17.29%;资产总额从1998年的2038亿元增长到8万多亿元,同上两个时期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32.79%和22.79%,虽然高于同期银行业和证券业(后两者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6.22%、19.32%和13.40%、18.87%),但增速是递减的。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均保费和保障水平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保险的普及率仍然很低。保险密度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1%左右。并且,仅以1998~2006年和2006~2013两个时期的比较来看,我国保险密度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9.98%和16.71%,下降3.27个百分点,而这是在同上两个时期的人均储蓄存款增长率分别为14.10%和15%,上升近一个百分点的背景之下。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上数据也许不能说明全部的经济现象,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以下两个基本事实:第一,政策的边际效应存在某种程度的递减,而只有充分认清影响和决定保险业发展的各种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高度关联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使保险业平衡包容发展;第二,保险业在总体规模增大的同时,保障作用发挥严重不足。保险的基本功能是经济保障,这是保险行业生存、立足、发展的根本。保障功能不足的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无疑将会削弱现代保险制度的基础。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孙祁祥表示,保险业需要在反思中成长,要把现代保险服务业建设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不过,我们也应当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其他决定因素保持一份清醒的认识,推动保险行业健康发展。